日前,江铃汽车发布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。随后,公司发布了“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”。
公告显示,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《关于江铃福特合资公司的合资及股东协议》,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邱天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。
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%的股权,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,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共同投资。
此前官方表示,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铃福特合资公司(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),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,其中公司出资1.02亿元人民币,持有51%的股权,福特汽车出资0.98亿元人民币,持有49%的股权。
江铃汽车成立于1997年1月8日,注册资本约8.63亿元,法定代表人为邱天高,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及销售汽车、专用(改装)车、发动机等。该公司最大股东为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,持股 41.03%。
值得一提的是,早在1995年8月,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发B股方式,引进战略合作伙伴–美国福特汽车公司。福特公司以4000万美元购买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B股后,占总股本20%的股权。2002年,江铃股份开启自主品牌与福特品牌双箭齐发的“双品牌之路”。
江铃汽车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称,新的合资公司是江铃汽车和福特双方共同合作加快乘用车业务拓展、加速渠道能力提升、推动客户体验创新升级的重要载体。此次合作是进一步强化江铃与福特商用车发展的同时,在乘用车业务方面的全新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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