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拉动汽车相关企业全面复工复产,全国多地发布了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通知。近日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》。对于山西省消费者购买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汽车,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(传统燃油车需满足“国六”排放标准),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。
其中,7米以上的客车、载重4.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,每辆奖励8000元;轿车、SUV及MPV等乘用车型,每辆奖励6000元;3.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,每辆奖励4000元。
该奖励仅适用于山西省内,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。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,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。
消费奖励需要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(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上的价格和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),再由市级相关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进行结算。
除山西省以外,广州、宁波、长春、四川等地也根据自身区域特点,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消费鼓励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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