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财政部正牵头起草《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,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,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。专家建议,可以通过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、成品油消费税、煤资源税等研究开征碳税。
财政部在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》中指出,目前正通过多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主要包括:
一是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应用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,中央财政对光伏、风电等发电上网按发电量和固定电价给予补贴。
二是通过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、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方式,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。
三是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、公共建筑节能等。
四是支持做好工业节能标准、节能监察等工作。
五是支持钢铁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,不断淘汰高能耗的落后产能,释放先进产能。
六是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,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、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治理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、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等,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同时,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也得到减排。
七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,进一步促进提升森林、湿地、草原碳汇能力。
八是通过相关部门预算资金,支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等。
下一步,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,并强化监督指导,推动地方科学规范安排资金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更好地支持碳达峰、碳中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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